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

公告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製作之「正確使用美耐皿類食品器具容器Q&A」及「塑膠餐器具請正確使用」宣導單張1份,請加強宣導正確使用塑膠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觀念

 

主旨: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製作之「正確使用美耐皿類食品器具容器Q&A」及「塑膠餐器具請正確使用」宣導單張1份,請加強宣導正確使用塑膠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觀念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15日臺體(二)字第10002032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宣導單張內容包括如何選擇塑膠餐器具、美耐皿食品器具之耐熱溫度、美耐皿容器、餐具之選擇與使用及塑膠餐器具使用注意事項等。
三、學校(含幼稚園)供應膳食者,請務必確認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衛生安全,以維護與促進學生健康。
四、相關資訊如附件;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諮詢服務專線:(02)2787-8200。
附件1:201111181743480.doc
附件2:201111181743481.doc

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,請向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,於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物。

 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,請向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,於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物。相關罰則如下: (一)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,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,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。 (二)如以快遞...